随迁子女和进城务工子女的区别

如题所述

随迁子女和进城务工子女的区别如下:
1.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本省外县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镇地区,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家长在当地有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住所,有稳定的收入,并且缴纳各种保险,即属于这个地方的常住人口,虽然不属于户籍人口。符合这种情况的家长,其子女属于随迁子女。
2.进城务工子女是指农村家庭集体搬迁到城里居住,但没有取得居住地的户口的家庭的子女,也叫农民工子女。因为户籍问题,这些孩子不能和当地居民的子女,享有同等的医疗、教育、社会福利等权利。因此在政府政策方面,国家各地积极出台新的举措,以解决农民工子女的因为户籍带来的生活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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