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转接网上办理流程

如题所述

1、存档(经办)人员向现存档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核实调档人身份。
3、存档(经办)人员回原存档单位办理转档手续。
4、工作人员检查、核对将要转出的档案,对流动人员人事。
5、档案转出进行登记,并由经办人签字
6、工作人员填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严密包封档案并加盖章。
7、档案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转至拟接收单位。
8、工作人员及时催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
可以登录“各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平台”,点击“服务项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档案转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转往机构分省内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和其他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象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
第十条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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