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广东省的农村旱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多项式少

您好,我省目前执行的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是2011年制定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该文件规定了征收集体土地的最低补偿标准(只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含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该标准规定的是征地时各地应达到的最低标准,但并不是征地时的唯一补偿标准。您可在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www.gdlr.gov.cn)查阅各地具体的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也可咨询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其它的请切勿轻易相信。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

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

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0年修订调整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06年7月25日我厅印发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同时废止。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各地分类标准详见国土部门网址

http://www.gd.gov.cn/govpub/bmguifan/201103/t20110307_138909.htm


《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使用说明

  一、《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市)征收集体农用地(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与《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地区分类表》(以下简称《分类表》)同时使用。征收集体其它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需另计算。

  三、《分类表》没有列出的开发园区参照所在城镇或邻近城镇的标准执行。

  四、各地征地补偿不得低于《标准》。各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标准》和《分类表》,结合当地实际,具体制定本地区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标准》公布实施之前已报省国土资源厅受理的征地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原有关规定办理;《标准》公布之前已完成听证程序,征地补偿款已预付的征地项目,在《标准》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省国土资源厅受理的,征地标准可按原有关规定办理。

  六、由于行政区域的调整或其他原因,个别村确实未达到所在镇的类别档次水平的,在上报征地材料时,应对上报的征地补偿标准说明理由,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

  七、根据实际情况变化,《标准》和《分类表》适时进行调整更新。

  八、《标准》及《分类表》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4-29
你好,2015年广东省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实施,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昨日向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实施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通知》,该标准从昨日起实施。
标准将全省地区划分为十类,并根据用地性质再区分为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其中,一类地区的养殖水面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最高,达到103.28万元/公顷。

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地严格执行该标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反映,以便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对该标准进行调整。

单位:万元/公顷

地区类别 耕 地 园 地 林 地 养殖水面

一类 99.45 76.50 30.60 103.28

二类 76.05 58.50 23.40 78.98
三类 64.35 49.50 19.80 66.83

四类 58.50 45.00 18.00 60.75

五类 46.80 36.00 14.40 48.60

六类 42.90 33.00 13.20 44.55

七类 39.00 30.00 12.00
40.50

八类 33.15 25.50
10.20 34.43

九类 27.30 21.00
8.40 28.35

十类 23.40 18.00 7.20
24.30

《标准》与《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地区分类表》(以下简称《分类表》)同时使用。征收集体其它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标准将全省地区划分为十类,并根据用地性质再区分为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其中,一类地区的养殖水面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最高,达到103.28万元/公顷。

另付征地补偿标准价格,希望对你有帮助

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第2个回答  2009-06-03
没有全省统一的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各方意见制定。
第3个回答  2009-06-03
广东胡律师:

这个要看你在哪个地方,省内各个市的标准是不同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