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的征地补偿办法有哪些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需上缴省、市的费用,共计16000元,其中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10元,为6667元/亩;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每平方米14元,为9333元/亩。

2、需缴纳的税款。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5元,为3333元/亩;契税按不同区域评估价的4%计算:辛集镇(含制衣区、制革区、府东区)3600元/亩;新垒头镇2800元/亩;其他乡镇2720元/亩。

3、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根据省政府规定的我市土地出让金收益标准,不同区域明确不同的土地评估价格,土地出让金按评估价的40%计算:辛集镇(含制衣区、制革区、府东区)土地出让金为3.6万元/亩;新垒头镇2.8万元/亩;其他乡镇2.73万元/亩(实际征收1.6万元/亩)。

4、需缴纳的补偿费、安置费。其中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平均按2000元/亩计算(具体按实际情况确定);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不同区域测算:辛集镇(含制衣区、制革区、府东区3万元/亩;新垒头镇2.5万元/亩;其他乡镇2万元/亩。

5.需缴纳的区内配套费和不可预见费,其中辛集镇(含制衣区、制革区、府东区)区内配套费和不可预见费27267元/亩;新垒头镇21067元/亩;其他乡镇3147元/亩。

6、其他费用。国土部门综合服务费1800元/亩。

根据上述测算,辛集镇综合地价为12万元/亩,新垒头镇10万元/亩,其它乡镇6.5万元/亩。遇有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对测算标准和综合地价进行调整。综合地价确定后,各乡镇(管委会)必须严格执行。如有规模大、效益高的项目需给予优惠,应一事一议,但必须报市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并由财政局代表市政府与乡镇(管委会)和企业签订相关协议。

法律依据:《辛集市征收土地补偿安置长期保障实施办法》 一、关于征收土地补偿安置长期保障的基本原则 按照国家土地征收有关政策法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征收,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土地补偿费,对被征收土地承包者给予安置补助费。我市过去征收土地采用的一次性给予集体征地补偿费和承包者安置补助费的做法,不利于农村集体积累逐年增加和土地承包者利益得到长期保障。为切实保证被征收土地村集体经济长期有收入,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市政府决定,对各类用途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一次性发放,改为逐年发放。即实行“依法征收,长期保障,一年一清,合理调整”的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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