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收到逮捕令不一定会被判刑,经过侦查阶段以后,可能检察院还会认为达不到起诉条件而不起诉,从而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
逮捕令是检察院签发的利用逮捕的方式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法律文书。请注意,这里还是犯罪嫌疑人,还处于侦查阶段,一般来说刑事案件要经过侦查——审查起诉——法院审理三个阶段才会出审判结果。
就算是检察院经过审查起诉到了法院,法院审理以后认为不构成犯罪还可能宣告无罪。所以说收到逮捕令就认为肯定会被判刑为时过早。
逮捕只是一种强制措施,所谓的判刑,需要经过法院庭审后才能确定,如果经过庭审认定犯罪事实成立,证据确实充分,方能认定罪名成立,同时处以相应刑罚。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