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幼升小政策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科学合理确定所辖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计划。

2.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各区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报名,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确因条件不具备的,经区县教育局同意,暂时可由学校接受报名。从2021年开始,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必须使用统一的平台进行报名、审核、录取。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提前招生。

3.招生政策。(1)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均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通过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班(培训机构)等进行招生,不得利用中介机构或培训机构等变相违规招生。各区县教育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定辖区内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公平的各关键要素,确定科学、合理的片区划分规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片区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较大调整时,应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按划片程序规定进行调整。公办初中招生划片分为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两种形式。优质公办初中可实行多校划片。公办小学招生实行单校划片(对于教育资源不够均衡或暂时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的老城区,可稳妥实施多校划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未经审批不得跨区县招生。(2)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有序入学。要建立和完善随迁子女身份认定程序,严格工作要求,有效防止假冒随迁子女就读的择校行为。同时,要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办好农村学校,让农村学生安心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3)各区县教育局要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保障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权利。(4)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及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教育优待政策,各区县严格审查,规范操作程序。

4.招生录取。区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辖区内所有公民办学校录取工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同步进行。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法律依据:《张家界市2020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第三条 第二款 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必须严格按照区县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具体工作办法、方案和有关程序进行,不得突破有关政策规定。全市高中阶段招生,一律凭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计划和志愿录取。严禁任何学校自行组织考试和自定标准录取学生;严禁任何学校超计划和无计划录取学生。凡违反规定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生不能取得高中学籍所造成的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全市招生录取工作正式启动前,任何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外将初中毕业生集中,不得提前组织录取工作,不得自行发放录取通知书。一经发现,追究学校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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