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矛盾纠纷化解的经验和做法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是“快刀法”,针对许多纠纷起因简单、发生突然、情节后果轻微的,民警快速分清责任,指出相互的错误或相互赔礼道歉或过错的一方赔偿一定数额的损失,在案发现场当场调解处理。二是“法制教育法”,有的纠纷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不知道其行为已经违法,在调解过程中适时进行法律宣传教育,让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三是“当场训诫法”,对一般性,无后果的邻里纠纷以说服教育,劝解为主,对过错方当场训诫,达到知错就改的目的。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五十七条 对因邻里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进行调解时,可以邀请当事人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的人员或者双方当事人熟悉的人员参加帮助调解。

第一百五十八条 调解一般为一次。对一次调解不成,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或者当事人申请的,可以再次调解,并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应当制作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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