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不符合规定穿警服

警察不符合规定穿警服

公安民警遇到四种情形可不着警服。《规定》要求,除执行特殊侦查、警卫等任务或者从事秘密工作不宜着装,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女民警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或者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外,公安民警在工作时间应当着装。
《规定》同时要求,公安民警在工作时间,通常着执勤服;参加训练时,通常着作训服;参加授衔仪式、宣誓、阅警、重大会议、外事等活动时,除主管(主办)单位另有规定外,着常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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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职业的特殊性使其始终处于社会焦点中,警服是警察身份和执法的重要标志,体现着一个国家的警察风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服装的变化,从侧面记录了社会发展过程的轨迹。警服的变化亦从侧面反映当时社会的法律、经济、人文状况,带有明显的时代烙印。
共和国的历史将会记住这一天。在世纪之交的2000年10月1日,中国公检法司大换装,实现了历史性的变革。
历史上的任何典章制度和服装的变化,无不从一个侧面记录著历史事件及发展过程的轨迹。公检法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业服装带着明显的时代烙印。
警服的历史要比法官服和检察官服久远许多。
警察在中国的出现还是在本世纪初。1902年以后,清政府仿效东西方各国建立警察机构,但警察的服饰从形式到章程都没有统一规定。到光绪三十四年,也就是1908年全国才有了统一的警察服装。民国时期的警服也先后经历了11次比较大的变革。
1928年,随著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人民政府的建立,最初的肃反委员会、政治保卫局、民警局、刑事侦探局,就成了人民公安的雏形。那时,公安人员与红军战士穿一样的服装。1938年5月,中共中央决定从延安边区保卫处、检查处等部门抽调部分干部战士,组建了延安市公安局管辖的延安市警察队。
警察队员的著装区别于当时的干部、战士所著的灰布军装,著黑色警察制服,帽子的样式与八路军军帽相同,没有帽徽,领章是用铝合金特制的,正面铸有“边警”二字,意为“陕甘宁边区人民警察”。
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有一个特殊的地区,也曾实行警衔制和统一著装,那就是在1945年苏联红军实行军事管制的旅大地区。旅大市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按警衔著装,警衔分为警监、警正、警佐、警长、警士,警服是统一制式,夏装为绿黄色,冬装为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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