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注册商标有效期为自核准注册之日起10年,期满如需继续使用的需办理商标续展并缴纳续展费用,每次续展10年,不限次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订版)》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
第三十九 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