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如题所述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的

1.在深圳全职工作(合同约定每年在深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未享受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其中,杰出人才还应在人才认定的有效任期内。

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的:

1.在深圳全职工作。

2.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费,其中申请的,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申请续发的,每次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

3.在人才认定(确认)的有效任期内。

4.未享受我市购房优惠政策。其中,地方级人才、后备级人才还应当具有深圳市户籍。不同身份的人可以通过不同方式申请办理深户,伙伴们可参考文末相关阅读了解入户政策,也可添加文末小编微信详细咨询。

(三)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用人单位申请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需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

2.与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在深圳全职工作。

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

(一)市级奖励补贴。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600万元;

人才和A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300万元;

地方级人才和B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200万元;

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160万元。

奖励补贴按五年任期分次发放,每任期年度每人发放1次,每次发放金额分别如下: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为120万元;

人才和A类人才为60万元;

地方级人才和B类人才40万元;

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32万元。

(二)工作经费。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标准为100万元,一次性发放至用人单位。

综上所述,关于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的问题,建议参考以上内容,不同地区补贴不同,建议跟公司协商好,同时我国的补贴还是非常不错的

法律依据:
《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

2.《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令第273号)

3.《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

二、申请对象

(一)奖励补贴:2016年3月23日后我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引进的杰出人才(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2016年3月23日后经认定的人才、地方级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统称高层次人才),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认定标准可参考文末相关阅读)

(二)工作经费:2016年3月23日后我市当选的两院院士和引进经认定的杰出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可作为申请人申请杰出人才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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