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中发征,乏弗行,赀二甲。
御中发出的征召,如果有人因贫困无法履行,将被罚二甲。
失期三日到五日,谇。
如果延迟报到日期在三日至五日之间,将被斥责。
失期六日到旬,赀一盾。
如果延迟报到日期在六日至十日之间,将被罚一盾。
这些条文体现了秦朝律法的严格性,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明确惩罚规定。其中,“御中发征”指的是国家对民众的征召,可能是军事、劳役或其他形式的征用。“乏弗行”表明如果因为贫困而无法遵行,将会受到经济处罚,即“赀二甲”,这里的“赀”指的是罚款。“失期”指的是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或报到,根据迟到的天数不同,处罚也不同,分别是“谇”(斥责)和“赀一盾”。这些规定反映了秦朝法律的明确性和具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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