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如题所述

一、导游人员定义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二、资格与委派
1. 资格取得: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并取得导游证。
2. 活动前提:经旅行社委派进行导游活动。
3. 活动内容:向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
三、管理条例规定
希望从事导游业务的人必须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资格证书。
四、考试条件
1. 国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2. 学历: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以上学历。
3. 身体条件:良好的身体素质,适应导游工作需求。
4. 知识与语言:具备适应导游工作所需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五、考试与培训原则
坚持考试和培训分开,培训自愿的原则。
六、导游分类
1. 工作区域:海外领队、全陪、地陪、景区景点导游。
2. 语种:中文导游(包括方言、少数民族语)、外文导游(英语、法语、韩语、日语、俄语、德语等)、非通用语种(欧洲语系如西班牙语、葡萄牙语等,亚非语系如阿拉伯语、朝鲜语等)。
3. 技术等级:初级、中级、高级、特级导游。
七、人力资源状况
1. 导游总量:预测2008年需30万导游,当时人数10,913人,实际约20万人,缺口超10万。
2. 学历结构:本科以上学历的中文导游比例仅为13.8%,不能满足游客需求。
3. 等级结构:低等级导游占96.3%,高等级导游需求增加。
4. 语种结构:外语导游数量不足,小语种尤其缺乏,影响入境旅游增长。
5. 地区结构:中部和西部导游数量少,个别西部省份严重不足。
总结:我国导游人员总量不足,尤其在学历、等级、语种和地区结构上存在问题,亟需社会各界特别是高等教育机构培养更多专业导游人才。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