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主治医师的条件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主治医师报考条件如下:

1.遵守宪法与法律;

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爱岗敬业的精神与良好医德;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5.具备相应学历与工作年限。

资料扩展:

主治医师(attending physician)是医院的职称的一种,比住院医师高一级,比副主任医师低一级,属于中级职称。不同于“主治医生”或“主治大夫”。

医院的住院部各科室,将床位分配给各医生,每一床位的主要负责的医生,就被患者和同行称为主治医生或主治大夫,他们可由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担任,是一种责任人称呼。

自2003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4个科目)的考试(即:2003年至2004年为一个周期,2004年至2005年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

科目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考试成绩在各科目中以100为满分计算,每科目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所有4个科目在2年内全部合格者可申请该级专业技术资格。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参加内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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