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参照联合国相关法规的话,肯定是不合法的。不过,联合国虽然显得很权威,但充其量也就是一个国际组织而已,并非“国上之国”,或者世界各国的终极大boss。
因此,联合国在国际事务纠纷中,只有协调作用,并不具备实际权力。比如,针对内战地区或者国与国之间的冲突,联合国只能派维和部队、进行人道主义援助,是不能直接出兵帮助交火的任何一方武装力量的。
相对于1991年的海湾战争,2003年的美国之所以绕开联合国直接出兵伊拉克,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联合国的一票否决权限制。
1991年那次,英法美毫无悬念的投了赞成票,而只剩下半口气的苏联,为了笼络西方世界,也表示了赞成,中国则选择了弃权。
到了2003年,所谓的“伊拉克存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理由明显不太能站得住脚,而且除了英国外,法德等北约盟友对伊战也持观望甚至是反对的态度,更何况,要想取得中俄两国的一致赞成更属于不可能发生的事儿。所以,此时美国要想以联合国的名义出兵,几乎是行不通的。
(当年的鲍威尔也真是心大,就这么毫无防护的拿着“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样本”,起码好歹得带个手套吧)
战前,时任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曾经亲赴伊拉克“斡旋”美伊关系,和萨达姆会面,签署了多份关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调查”和对于库尔德人人道主义援助方面的协议。
然而,安南的各种努力最终没能阻止这场战争。甚至美国打的如此着急,竟然在对萨达姆“最后通牒”的截止时间前的12小时就突然开战——2003年3月20日凌晨5点35分,美国的40枚巡航导弹掀开了伊拉克战争的序幕。而此时,小布什的铁杆支持者——英国首相布莱尔还在睡梦中,他都是通过政府人员转述,才得知伊拉克战争已经开打的情况的。
正如开头说的那样,美国绕开联合国对伊拉克动武,确实属于违法行为。只是,此次情况太特殊,“违法”的主体是美国。这种情形下,联合国能做的,也仅剩下发声谴责了。
其实,要说针对违反联合国相关规则的武装冲突,历来还是有相应制裁措施的,大致包括——资产冻结、旅行禁令、进出口限制、军火禁运四个方面。
大家想想看,冻结美国资产?限制美国人口流动和军火、贸易交易?
这些所谓的“制裁”形式,放在伊朗、伊拉克或者索马里、苏丹还是行得通的,但要说针对美国,明显太高于生活了。
首先,美国本尊就是世界第一大军火出口国,“军火禁运”显然对其没有任何意义。
进出口贸易呢,美国再邪恶,但它作为全球第一大贸易国和消费市场的地位还是无法撼动的。形象点说就是,美国如同世界经济的火车头——前进中,火车头的动力减少,其它车厢速度自然也也随之减慢;一旦火车头没了,短时间内,其它车厢当然也就停止前进,甚至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