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款余额:购买、建造、改建、大修自有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自己租房;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非户籍职工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户口迁出城市,终止与所在单位的劳动关系;下岗失业人员,男45岁,女40岁,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雇员死亡或被宣布死亡时,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雇员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按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持在10位;按第四项至第十项规定提取的,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那么提取的程序是什么呢?首先,符合规定的员工应到住房公积金储蓄银行领取并填写提款申请表,并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储蓄银行办理审核手续。然后,对于购买自有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租赁自有住房的,首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然后凭《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当然,如果原单位被撤销、解散或破产,如果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由上级主管部门委托,员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上级主管部门应予以核实并提出意见,并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批手续;如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委托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这种情况下,可以持购房发票、房产证(无房产证、购房合同)向单位申请,单位会给您写一份公积金申请表,交给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只要你单位按时缴费,你就可以申请首付,不按时缴费可以补足;在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开户并报告账号。管理中心只能将公积金以100的整数倍录入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