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课程中一道题,基数效用论中消费者均衡的含义及条件

如题所述

关于这两个效用理论,当初初学时就纠结了很长时间,因为是用的高鸿业三版教材,有关序数效用论的部分写的只能用一塌糊涂来形容。我当初的疑问就是:为什么明明基数效应理论认为效应可以加减,而叙述效用理论认为效应不可以加减只能比较大小,可是到头来高鸿业版却推导出一个公式将基数效用理论的结论与叙述效用理论的结论统一了起来,即mrs12=mu1/mu2=p1/p2
这实在是让人匪夷所思,后来我找到了一个安慰自己的答案:高鸿业搞错了!理由是:根据三版p93第三段这一推导公式的关键理由“。。。消费者增加一种商品的数量所带来的效用的增加量和相应减少的另一种商品数量所带来的效用的减少量。。。”说这一句话就已经承认了效用的可加可减了,也就是承认了基数效用论了,也就难怪会推导出使得序数效用理论和基数效用理论成为一回事的公式了。于是乎很长一段时间我就这样告诉自己说高鸿业搞错了。。。
然而后来我的想法又变了!我也开始认为基数效用论与序数效用论是一回事了!问题出在基数与序数各自的定义上:虽然序数被定义为不可加减,这可比较,然而事实上,从严谨的逻辑意义上讲,比较的过程将直接导致加减概念的出现,否则比较的过程将无法进行。因此,认为基数与序数是一分为二的概念的想法本身就有问题,这两个概念根本就是掺和在一起的!因此对序数效用理论的推导才会导致和基数效用理论相容的结论。
现在我已经对传统的效用理论失去信心了,希望行为经济学别再让我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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