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是否可以当庭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在哪里?

  《民诉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民诉意见》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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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19
如果还有二次开庭的话你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如果没有的话那就不能变更了。变更诉讼请求必须要在庭审结束前提出。
第2个回答  2009-04-29
可以的,在辩论终结前向法院提出即可。
第3个回答  2009-04-29
可以,这个不用上诉的中级人民法院,直接找律师就可以了
第4个回答  2009-04-29
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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