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学校教育发展的鼎盛时期,学校种类之齐全,管理之严密,生徒之众多,都是前代所无法比拟的。
因此,隋唐时期,尤其是唐朝学校教育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学校教育制度的典型。
隋朝统一后,为了巩固统治,在教育上采取了一些措施,这些措施在隋朝统治的较短时间内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而对唐朝教育的发展产生了影响。唐朝教育就是在隋朝教育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隋唐时期学校教育发展与各个阶段文教政策的变化也有很大的关系。抬高儒家的统治者重视发展以传授经学为内容的封建官学;抬高佛教的统治者不重视封建官学的发展,而着眼于扩建佛寺,发展佛教教育;重视道教的统治者便设立专门学习道经的学校,培养选拔道教人才,大力发展道教教育。
隋唐科举制
举制萌发于南北朝,真正成型于唐朝。俞大纲、唐长孺、何忠礼、金铮等学者认为唐朝开创了科举。
俞大纲对隋置进士科一条颇有疑义,他说:“若谓察举对策之法,已为完形之考试制度,则当上溯两汉为权舆,若谓朝廷,开科待人,士子投牒自试,始可谓完形之考试制度,则当以唐为始,不可谓肇基于隋,确定于唐矣。”
提出士人“投牒自试”是科举制度起源的主要标志这一极有价值的见解。唐长孺提出了与俞大纲相似的看法,他认为唐代科举制度的重要特点在于是否“准许怀牒自试”,而南北朝后期,已出现士人“怀牒自试”的个例,反映了当时科举制度正在萌芽之中。
何忠礼提出,考察整个封建社会的科举制度,基本上可以概括出这样三个特点:
第一、士子应举,原则上允许,投牒自进,不必非得由公卿大臣或州郡长官特别推荐。这一点应是科举制最主要的特点,也是与察举制最根本的区别。
第二、‘一切以程文为去留’,换言之,举人及第或黜落必须通过严格的考校才能决定
第三、以进士科为主要取士科目,士人定期赴试。并通过多方面的论证,认为上述特点中的“投牒自进”和考试黜落法虽然在南北朝后期已露出了端倪,但正式出现却在唐代,隋代尽管废除了九品中正制,实行的仍然是察举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