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质介绍
保密资格认证是国家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的保密基本条件的评论和认可是国家批准的一项涉密行政审批工作,是企事业单位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必要条件
2.资质级别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绝密级
二级机密级
三级密码级
非公有制企业申请保密资格的,仅限申请二级、三级保密资格
3.认证对象
承担或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或产品涉密的单位,有两层含义:
一、是指已经承担了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
二、是指合同向单位已经与拟承担单位签订了委托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合同意向书
4.基本条件
A、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 3 年以上的法人,无犯罪记录;
B、承担或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产品涉及国际秘密;
C、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D、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
E、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 3 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具有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能力;
F、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防护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G、一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5.申请材料
A、《申请书》
B、《营业执照》(复印件)
C、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
D、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E、科研生产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F、军队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军工集团工司、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出具的《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表》
G、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a、国有独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3、5项所要求的材料
b、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2、3、5项所要求的材料
c、申请一级保密资格单位不需提供上述5、6项所要求的材料
6.认证流程
向国家或省级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提出申请;
提交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接受国家或省级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组织的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
审查通过后取得保密资质。
7.现场审核流程
A、提前 7 个工作日通知被审查单位(包括日程安排、人员名单、准备材料);
B、审核组听取被审查单位情况汇报和有关事项的说明(负责人进行汇报,审查组询问);
C、5 ~ 8 名评审专家组成的评审组按照相应等级的《标准》和《评分标准》对文字材料、保密要害部分和办公区域进行现场审核,通过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保密责任及保密制度落实情况;
D、审核实行评分制,满分为500分,达到450分(含)以上为符合条件;
E、审核组队涉密人员进行保密知识考试(闭卷);审核实行评分制,满分为500分,达到450分(含)以上为符合条件;
F、审核组队现场审查情况进行评议,形成审查意见和评分结果,平填写《审查(复查)意见书》;
G、审核组向被审查单位通报审查意见和评分结果,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H、被审查负责人在《审查意见书》上签署意见,审核结束;
8.现场审核终止项
A、保密工作机构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B、涉密信息设备和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
C、取防护措施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可能造成涉密信息失控的;
D、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限或无线通讯中存储、处理、传递国家秘密的;
E、未按保密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处理,将退出使用的涉密信息设备、涉密信息、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为他用,可能造成涉密信息失控的;
F、涉密信息系统未通过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或者授权测评机构的系统评测屏存储处理涉密信息的;
G、选择的涉密协作配套单位不具备相应保密资格的;
办理部门: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协会。
办理程序
<1>申请(意向)受理:
拟申请认证组织(以下简称受指导方)提出申请时需提供组织情况简介、营业执照、生产工艺流程图(服务流程、工作流程)等资料。
<2>体系建立、保持:
(1)组织受指导方进行初访并与其协商制定认证指导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表;
(2)安排专家对受指导方进行ISO9000族、ISO14000族、GB/T28000族等标准进行培训;
(3)组织受指导方进行文件编写培训,指导体系文件的编写、审查、修改;
(4)组织指导培训内审员;
(5)在体系运行过程中组织指导内审和管理评审,并协助整改;
(6)总结。
获证:
(1)组织向国家著名认证中心申请认证;
(2)认证机构派审核员到受指导方审查,合格后颁发证书。
(3)办理期限:从体系建立之日起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