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价值学说,谁能介绍一下?

如题所述

正如劳动价值论一样,剩余价值学说严格地说也并不完全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独创。而是还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产生以前,就已经由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在事实上发现并揭示出它的来源了。特别是亚当·斯密,已经非常清楚明白地把剩余价值(即他所说的“利润”)的起源归结为由工人的劳动添加在劳动对象上面的价值中,减去“维持劳动”(实际上是劳动力)所需要的那部分价值以后所剩下来的那部分价值。 但是,马克思以前的一切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一个共同的局限,就是把剩余价值的某些具体形式,例如地租、利息或利润,错误地当作剩余价值的一般形式,即剩余价值本身。当然也更没有“剩余价值”这个一般的范畴或术语。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剩余价值理论的突出的特点,则在于首先把剩余价值归结于它的一般形式,然后在此基础上逐步阐明了它的来源、实质和运动,以及它的各种具体形式。具体说来,我认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剩余价值理论大体可以归结为以下这些要点关于剩余价值的最一般的概念或规定。 剩余价值是与资本是一对互相对应的范畴,因此它首先也是与资本相比较而言的。这个意义上的剩余价值,就是预付资本在运动中所实现(流回)的价值额减去预付资本价值以后的一个价值增殖额。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资本就是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这无论对于剩余价值的哪种具体形式来说也都是适用的。 剩余价值的来源和实质。 从全社会的角度看,剩余价值不可能是在纯粹的流通领域内产生的,而只能是在资本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由于在价值理论中我们已经把价值归结为一定的劳动时间,所以从资本的生产过程的角度看,剩余价值也就是雇佣工人在生产过程中通过劳动而添加在劳动对象上的那部分新价值,减去劳动力自身的价值以后的那部分余额。这样,工人的工作日就分为两部分:在必要劳动时间内再生产出劳动力自身的价值;在剩余劳动时间内生产出剩余价值。因此,剩余价值就可以归结为剩余劳动时间的凝结。而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资本家所购买来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都是归资本家所有的,因此这两种生产要素相结合而发生作用(即生产过程)所产生的结果,即全部产品及其价值也都是归资本家所有的。剩余价值作为产品价值的一部分,也不例外。所以正如政治经济学家科书中所通俗地表述的那样:剩余价值就是由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那一部分价值。或者也可以说:剩余价值就是剩余劳动的凝结。而资本的不同组成部分,由于在剩余价值的生产中所起的作用的不同,就区分为资本的不变部分和可变部分,简称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 剩余价值的相对量,即剩余价值与预付可变资本的比率,就是剩余价值率。 剩余价值的流通和实现。 剩余价值在资本流通过程中是随着产品及其价值的流通而流通和实现的。但是在简单再生产条件下,剩余价值从产品转化为货币以后,就被资本家用来购买个人消费品而用于他的个人消费,从而不再进入下一轮的资本循环和周转了。而在积累和扩大再生产的条件下,剩余价值至少要有一部分必须用来在转化为资本,从而也就是合并到原有资本中去,继续参加资本的循环和周转。因此在这里,剩余价值分割为资本和“收入”(即资本家的个人消费基金)的比例,对于资本再生产规模的扩大,就成为一个决定的要素。同时,从社会资本再生产的角度看,这对于生产的总形态或产品和生产的总结构,也会具有重要的影响。因为如果剩余价值中被资本家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增加了,社会总生产中的奢侈品生产、从而在这些部门中就业的工人的比例也就会相对地增加。因此社会上就会有更多的工人的生存要取决于资本家的个人消费和挥霍。 剩余价值的分配或分割。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这是通过资本的竞争而实现的。这个竞争的第一步,首先是剩余价值不仅表现为可变资本的增加额,而且表现为全部预付资本的增加额,因此剩余价值首先转化为利润。其次,在不同资本的竞争中,利润又分别转化为平均利润、产业利润和商业利润,利息和企业主收入,以及地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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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7-24
1867年,德国的马克思出版了《资本论》。马克思认为劳动力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他一天创造的价值同他每天的消耗全然不同。雇佣工人每天除了补偿自身劳动力价值以外,还必须额外工作若干小时,马克思称为“剩余劳动时间”,剩余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称为“剩余价值”。
工人赚企业的钱,企业赚消费者的钱,产品的价格越高,赚得越多。剩余价值理论既不合乎逻辑,也不符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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