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2015年度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招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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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

2.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计划遴选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出现少于或等于1:1的情况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8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3.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名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若笔试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报考者并列同一名次。

五、体检和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各遴选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各遴选机关根据面试人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的比例为2:1。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不作为最后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

(二)各遴选机关应组织考察人选体检。体检机构从福建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名单中选取,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要求执行。

(三)因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遴选资格,造成遴选职位空缺的,遴选机关可以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遴选机关不进行递补的,应说明理由并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四)考察人选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遴选机关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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