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用证业务中,出口商开出的汇票遭到拒付时,哪些银行有追索权?为什么?

如题所述

开证行拒绝信用证项下的汇票和单据时,一般都是因为单据存在不符点,因此开证行有理由拒绝汇票的付款责任。这种状况下不存在追索的权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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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11
如果你的议付行在确认单证一致后给你融资了,之后开证行收到单据审核后发现确有不符点,通知拒付,这时,议付行有权向你追索给你的款项。如果开证行付款后,就没有追索权了,因为开证行付款时终局性的,没有追索权。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13
你说的这个问题,不是很好回答,一般来说,如果是议付信用证,议付行接到交单人的交单后,发现了不符点,但是受益人又急着用钱,因此可以写一份保证书,保证,如果开证行因为这些不符点拒付,会返还这些本金和利息

这时候就是由追索权的议付,但是现在实际中一般不会有这种情况发生了

一旦议付行给了钱,大部分情况下是已经发电文给开证行,询问是否可接受不符点,得到肯定答复才会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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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09-04-17
要看这个单据与汇票已经传到哪家银行了。
第4个回答  2009-04-16
持票人向出票人行使追索权
(1)在国际贸易中,采用有追索权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是以跟单汇票为支付手段要求予以议付 ,议付银行对跟单汇票予以议付后,议付银行已成为跟单汇票的持票人。但议付银行不是付款人而仅是垫付款者。
若持票的议付银行遭到付款银行或进口商拒付时,在这种情况下垫付款的银行有权向出票人或称受益人行使追索权,追回垫款。
(2)议付银行若持有即期汇票,于有效期内付款银行或进口商以单据不符为理由予以拒付时,议付银行可行使追索权,向出票人追回垫款。
(3)议付银行对远期信用证项下跟单汇票承兑议付后,议付银行只有一纸远期到汇票,其他单据已由进口商持有,凭单提货。此时单据与汇票已分离,故不存在单证不符的间题。若远期汇票遭到付款人拒付时,垫款的议付银行可向出票人或背书人(称前手人)行使追索权,追回垫付款。
议付银行向其他银行行使追索权
(1)出口商依信用证规定的条款签发跟单汇票,同一套跟单汇票经过一家或两家,如经转交银行和再议付银行先后议付,最后一家议付银行向开证或指定付款银行请求偿还垫支款时,若被拒付,则最后一家银行可向其前手银行行使追索权,追回垫款。
(2)若因某种原因,开证银行(即付款银行)须委托代理付款银行或代理偿付银行对议付银行偿付其垫款。但代理付款银行和代理偿付银行只接受委托办理业务,对跟单汇票作审查,亦不承担责任。
若开证银行兼付款银行收到跟单汇票后,发现单据与汇票不符或发现问题予以拒付。此时,付款银行可以向议付银行行使追索权,追回代偿付银行的款额。
议付银行凡遇有下列情况也可行使追索权
1.付款人失踪,持票人找不到付款人;
2.付款银行倒闭,付款人破产或死亡;
3.付款人无视商业信誉或弄假行骗。
若发生上述情况,视为拒付款,则议付银行或持票人应该向谁行使追索权,就向谁追回垫款,若遇有纠纷可采取适用的法律手段追回垫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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