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和合伙企业 个人所得税

独资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是怎么计算的?
我单位在北京,税务给的核定征收率是1%,如果本月取得的利润是30000元的话,应纳税所得额怎么计算?有免征的部分吗?应该计算缴纳多少税呢?
请给一下详细的计算过程,谢谢!
改正一下,不是取得的利润3万元,而是,本月的收入是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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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公司的投资者只交个人所得税,不用交企业所得税。
独资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一种是查账征收;另一种是核定征收。
一、查账征收: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适用税率5%-35%的超额累计税率。(见税率表二)
对于个人生计费用,根据京财税[2008]1488号文件规定,自 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核定征收,是北京市普遍采用的,对投资者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分不同行业确定征收率。
如果您的收入额是30000元,
那么,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额*征收率=30000*1%=300元。
对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没有减免项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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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5-04

看看是否适用上表。

第2个回答  2018-04-30
核定征收率1%?这么低?
30000*1%=300
第3个回答  2018-04-3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得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文件规定:个人独资者和合伙企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其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由于对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已经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了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配税后利润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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