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温度达到18度就达标,这合理吗

如题所述

1. 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供热期间,供热单位需确保居民卧室和起居室(厅)的温度全天不低于18℃。
2. 《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供热期间,居民用户卧室和起居室(厅)的温度全天不得低于18℃。
3. 如果居民用户室内温度低于规定的最低温度或合同约定的温度,用户有权告知供热单位。供热单位应在收到告知后10小时内进行现场测温。
4. 如果双方对未达标温度无异议,应共同签字确认测温时间和结果。供热单位应在24小时内采取改进措施。
5. 如果告知后48小时仍未达到温度标准,供热单位应自收到告知之日起折算日标准热费并退还用户。
6. 如果用户室内温度低于规定的最低温度或合同约定的温度,用户有责任告知供热单位。供热单位应在收到告知后8小时内进行现场测温。
7. 若因供热单位原因未进行现场测温,将被视为供热冲友室温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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