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有效期到底是指月初还是月末

今年2月25日到医院检查,医生给我开的药是到今年3月到期,还要我吃20天后回去复查.我想问下医院开的药是否是过期药呢?
标注的有效期是2009.3,生产日期是2006.3
我看了家里的大部分药都是到前一个月末的,所以怀疑是过期了,就扔了
现在就想弄明白药品的有效期到底是如何规定的?不能让百姓吃药也不放心吧?

是到月末。没有过期。

药品有效期指药品在一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的期限。如药品有效期标示为2018年9月,表示该药在2018年9月30日内都是合格的。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过期药品应按劣药处理,禁止流通和使用。

药品有效期主要通过实验确定。一方面可以通过极端条件,如高热等,在较短的时间内考察药品成分的变化。

另一方面,可以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如阴凉、干燥处,原包装中,长期考察药品成分的变化。不仅药品有效成分的含量需要检测,杂质种类、含量等变化也是重要的考察因素。有效期内的药物必须保证有效成分和杂质种类、含量等都符合要求。

扩展资料:

贮存条件有讲究:

适当的贮存条件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除了说明书中特殊说明(如需要冷藏),大多数药品在避光、干燥、阴凉(20℃以下)环境中保存是比较合适的。该条件下,未开封的药品在有效期内都可以放心使用。

但对于滴眼剂(眼药水)、胰岛素和糖浆等药品,一旦开启超过一定时限,即使其仍在有效期内也不能使用了。请您在使用药品前,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中关于药品保存条件的内容。

滴眼剂一般均会标明开封后的使用期限,如妥布霉素滴眼液的说明书中明确标示“开盖一个月后不得再使用”。胰岛素制剂未开封前可冷藏保存,开封后则需要放置在室温(30℃以下),四周内用完。

糖浆等口服溶液因为含有蔗糖等成分较易变质,即使在有效期内,再次使用前也需要仔细观察药品性状,如果有沉淀、变色、异味等现象要避免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药品过了保质期,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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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7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法明确规定,药品有效期如果是标到日,则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如果标到月,则为起算日期对应月份的前一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4-13
你好!如果药品标注为有效期至 2009.3,那么可以服用到31号,到4月1号就失效了。如果药品标注为失效期2009.3,那么3月1号就失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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