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是可以抵押的吗

如题所述

一、国有土地是可以抵押的吗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可以,但只能抵押使用权,不能抵押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抵押物吗

可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抵押贷款:即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向银行、信用社、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贷款或者从事民间的借贷活动。二是抵押承租和承包。即承租方或承包经营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承租企业或担保承包企业的经营者,如果没有完成租赁合同或承包经营合同所规定的经营目标。出租方或发包方有权以该土地使用权优先受偿。三是担保其他债务的履行。在其他涉及金钱给付或者可以以金钱估价的债务中,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以土地使用权设置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耕地、自留地不可以抵押,除非是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过去笼统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当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法律主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耕地、私有土地是不得抵押的,但经发包沟渠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除外。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条》第三十三条:土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二、可以抵押财产的范围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
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特点
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是一种不动产权利的抵押,它有以下特点:
(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
(3)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须同时抵押。
(4)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5)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但是抵押合同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四、为什么国有土地可以抵押?

1、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耕地、自留地是不可以抵押的,除非是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规定如下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第三十六条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第三十七条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十八条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二、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手续是怎样的?

1、申请。由抵押人或抵押人将法人单位隶属关系、申请抵押贷款原因、用途、拟贷款金额及抵押土地的情况提出局面申请,抵押双方并进行意向性洽谈。

2、审查。对提交的局面申请和权属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抵押条件的,进行实地勘察,发给抵押贷款申请表、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等材料。

3、地价评估。由地价评估中介机构提供地价评估报告,并由县土地管理局核定出让金额。

4、签定合同。抵押人持地价评估报告与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包括抵押物清单)、借款合同和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5、抵押登记。抵押当事人在合同签定后,共同到地籍科办理抵押登记。对于手续完备、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经局领导审查同意,在土地登记卡上进行登记,同时在土地证内进行记录,并向抵押权人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6、抵押注销登记。抵押合同解除或终止,抵押权人应出具解除或终止抵押合同的证明文件,与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一起交抵押人,抵押人自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到地籍科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用土地使用权做抵押登记这已经是很普遍的了,开发商前期进行开发的时候需要大量的资金,这些资金基本上都是把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了银行。但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的,比如说必须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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