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共营养师的考试申报条件根据等级不同有所差异,主要分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以下是各等级的具体要求:
新职业试行期间,特定学历者的要求为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者则需连续10年以上。
鉴定方式包括职业道德、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采用选择题和综合应用题型,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公共营养师还需进行综合评审。报考者需按照规定完成学习时间,领取准考证,并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理论和技能考试均达到60分以上者将获得岗位培训证书。未达60分者可申请补考。
公共营养师是国家劳动部颁布的第4批新职业之一。是应社会、市场的需要而产生的职业技能人才,指接受专业知识技能培训,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取得从业资格(劳部发199498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劳动部负责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鉴定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从事营养咨询、营养测评、营养指导、营养宣教、营养管理以及从事营养教学与科研工作、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传播的特殊职业者,是促进社会公众健康工作的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