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预评价制度

如题所述

自1996年起,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原劳动部相继发布了《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等一系列法规。这些规定标志着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正式开展,1999年的国经贸安全[1999]500号文件进一步推动了这项工作的深化。

预评价制度是针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科学的评价方法,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对可能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进行详尽分析和预测,旨在提出有效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和管理对策。预评价在建设项目初期,运用安全评价原理,对系统的危险性进行预测性评估,其结果作为初步设计中劳动安全卫生设计和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的重要依据,供国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监察时参考。

根据相关规定,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包括:一是大中型建设项目,依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二是甲类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的建设项目,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l6);三是特别危险和高度危险的爆炸危险场所建设项目,根据《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四是生产或使用高度职业性危害毒物的建设项目,如Ⅰ级、Ⅱ级危害的毒物;五是涉及石棉粉料或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建设项目;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高风险建设项目。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