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怎么继承给子女

如题所述

土地确权继承给子女的步骤如下:
1、确认继承权利:首先,确认子女作为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
2、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继承人需准备好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文件;
3、申请继承登记:向当地不动产登记机关提交继承登记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
4、注记权利人身份: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的附记栏注记继承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土地使用权的继承的法律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作为遗产的一部分,可以依法继承;
2、继承人应当在继承人确定后,向土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土地使用权登记,以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
3、如果土地使用权继承涉及到农村集体土地,还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继承的具体规定;
4、在土地使用权继承过程中,继承人可能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嘱或法院的继承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5、继承人完成土地使用权的继承登记后,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
综上所述,土地确权继承给子女的步骤包括确认子女的继承权利,准备必要的证明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继承登记,并在登记簿及证书上注记继承人身份,以确保子女合法继承被继承人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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