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账征收怎么改成核定征收

如题所述

查账征收改成核定征收的方法如下:
1. 纳税人无法建立账目或无法准确核算,或账目管理混乱、收入费用凭证不全,可以申请税务机关核定征收。
2. 经营亏损,无力维持财务会计人员,可以改为核定征收。
3. 纳税人在特定情形下,税务机关可核定应纳税额。
4. 已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应调整为核定征收方式。
税收管理方式的分类:
1、查账征收:依据纳税人的账簿和财务报表,核实其应纳税额;
2、核定征收: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状况或者其他有关资料,核定其应纳税额;
3、自行申报:纳税人根据法律规定,自行计算并申报应纳税额;
4、定期定额: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经营地点、规模等因素,确定一定时期内的应纳税额;
5、源泉扣缴: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所得时,代为扣缴并上缴税款。
综上所述,纳税人在无法准确建账或核算、账目混乱、缺少凭证、经营亏损无力雇佣会计人员,或在特定情形下,可申请或由税务机关调整为核定征收方式,以简化税务处理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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