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异地怎么领取

如题所述

异地领取失业金的办理方式如下:
1. 失业人员需到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异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 转出地经办机构将出具转迁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交给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3. 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转迁证明后,向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接收证明;
4. 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接收证明后,划转失业保险费用;
5. 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划转的资金后,审核并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金的领取条件:
1、失业人员必须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已缴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费的缴纳,且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失业保险金。
综上所述,异地领取失业金的流程包括失业人员向转出地申请,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转迁证明,转入地经办机构确认接收并通知转出地,随后转出地划转资金,最终转入地经办机构审核发放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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