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搞离婚,但是对方及对方的家人一直从我夫妻两闹离婚开始到现在,都将我跟其他男性朋友所拍的照片或我独自一人的照片,拿到每个他们可以说话的角落里给别人看,还对我进行肆无忌惮的严重的侮辱,在我的照片上写上侮辱的字句,以达到损害我的名誉来得到所有离婚的利益(包括我5岁儿子的抚养权)。我也有相关的证人、证据。我想问问他们是否构成侵害我的人格权、名誉权及肖像权的犯罪行为呢?
我想知道,如果我要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话,我要提交哪些证据为之有力的呢?我手上有的证据,是我前夫用他的手机发过来的侮辱短信;还有是他们写了侮辱字句的我的照片或是合照(但该照片上没有写他们的名字的);再有就是我的朋友们,她们都听到过我前夫以及他家人对我肆无忌惮的侮辱,这些朋友都是证人吗?如果她们不出庭作证的话,她们的证言有用吗?我该如何操作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