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申根国家?

如题所述

申根公约的成员国亦称“申根国家”或者“申根公约国”,成员国的整体又称“申根区”。 1985年6月24日,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五国在卢森堡边境小镇(SCHENGSN)签订申根协定。该协定规定,其成员国对短期逗留者颁发统一格式的签证,即申根签证,申请人一旦获得某个国家的签证,便可在签证有效期和停留期内在所有申根成员国内自由旅行,但从第二国开始,需在3天内到当地有关部门申报。申根协定还包含以下原则: 1.申根协议国家应在人员流动万面,尤具是在签证方面采取统一的政策规定; 2.申根协议国家决定颁发在申根区域内普遍有效的统一签证; 3.允许一次或二次入境的短期旅行签证,其前提条件是逗留的天数总和在第一次入境后半年内不能超过3个月; 4.在申根签证使用前,各个国家的国别签证应该得到承认; 5.根据申根协议的规定,持有任何一个申根协议成员国有效居留许可证的旅行者,3个月内无需签证可在申根区域内自由旅行。在申根区域外的旅行者,只要持有某申根国家有效的居留许可证和护照,无需办理签证即可前往该申根国家。超过90天的逗留,申请者应根据有关法律及其逗留目的申请国别签证; 6.统一的申根签证应由协议国家的外交和领事部门颁发; 7.原则上说,颁发某申根签证的国家应该是该签证持有者的主要目的地国家,或者是该签证持有者进入的第一个申根国家; 8.旅行证件的有效期必须长于签证的有效期,该旅行证件必须保证申根国家以外的外国人能够顺利回到自己的国家或进入申根区域外的国家; 9.每个国家都有权决定某人是否有权进入该国,或被拒绝入境,他国颁发的申根签证在另一申根国家使用时将得到限制,但该国必须将有关情况通报其他协议国家; 10.1995年3月26日申根协定首先在德国、法国、西班牙、葡萄牙、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七国生效,七国开始实行申根签证;1997年底,意大利、希腊、奥地利三国相继实施申根签证;自2001年3月25起,芬兰、挪威、冰岛、瑞典、丹麦五国开始颁发申根签证。申根签证成员国至今已发展为15国,即德国、法国、西班牙、葡萄牙、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意大利、希腊、奥地利、芬兰、挪威、冰岛、瑞典、丹麦。 二、申根签证的种类及申办办法: 1.申根签证分为入境和过境两类。 1)入境签证有一次入境和多次入境两种。签证持有者分别可一次连续停留90天或每半年多次累计不超过3个月。如需长期停留,可向某一成员国申请只在该使用的国别签证; 2)过境签证指过境前往协定国以外国家的签证.一般有一次、两次两种、特殊情况下可颁发多次过境签。每次过境时间一般为3天,最长为5天; 2.申根签证的京请颁发有以下几种: 1)只前往某一成员国,应申办该国的签证,即"国别签证"。"国别签证"只能入、出签发国有效,不能从别的申根国家过境而进入签发国,否则应申办"申根签证"。签证上的停留天数只在签证有效期内停留有效; 2)过境一成员国或几个成员国前往另一成员国,应申办另一成员国(入境国)的签证; 3)前往几个成员国,应申办主要访问成员国或停留时间最长的成员国的签证,无法确定主访国时,申请往访的第一个国家的签证; 4)前往法国、荷兰、葡萄牙等国的海外领地或托管地者,仍应向所属国家申办签证; 5)途经或访问多个申根国家需填写行程,即所访国家及路线详情和停留时间表,提供往访国家的邀请信;申请哪个国家的签证,就使用那个国家的签证申请表,必要时受理国可要求提供附加材料。申根国家有时也发本国签证,这种签证只能前往该国,不能前往其他申根国家;签证上的停留天数只在签证有效期内停留有效; 6)超过90天的长期签证仍由所在国自行审发,已持有一成员国长期居留证者,凭有效国际旅行证件件无需办理签证,可自由进入任何成员国,其停留期不得超过3个月; 7)只办一次入境有效的"申根签证",只能在有效期内在申根国家区域内旅行,不能中途转机去非申根国家后又返回申根国家; 8)"申根协定"对常驻外交、公务人员未作明确规定,由各国自行办理. 三、关于申根协定中正、灰和负名单 申根协定把申根成员国之外的国家分为正名单、灰名单和负名单三类: 1、正名单是指所有申根成员国和其他免办签证的发达国家,共30个国家; 2、灰名单是指一部分成员国要求,而另一部分成员国不要求签证的国家,共20个国家,对灰名单国家是否要求申办签证由各成员国自定; 3、负名单国家是指必须申办签证的国家,共130个;其中包括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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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5-02
申根(Schengen)是卢森堡东南端一个人口不足450人的宁静小城。1985年有德国、法国、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五国在这里共同签署了“关于逐步取消边界检查的条约”。加入条约的国家即简称为申根国家,取得申根国家的签证就是申根签证。在这条约中明确规定:成员国中的公民可以任意出入成员国的国境而不需要办理签证手续,成员国以外的外籍人士,只要取得了成员国中一个国家的签证,便可在签证有效期内自由出入各成员国国境,而不需要再办签证,也可以在任何一个申根国家入境通行。乘坐申根国家之间的飞机航班就像乘国内航班一样,无需办理出入境手续。 1985年6月14日,法国、德国、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五国的代表在申根附近摩泽尔河的一艘游船上签署了旨在消除内部边界控制的《申根协定》,从而拉开了这些国家居民自由流动的序幕。 从2007年12月21日起,《申根协定》参与国的范围将由目前的15国扩大到24国,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和马耳他9个2004年才加入欧盟的国家也将成为申根大家庭中的成员。《申根协定》的“边界”将再一次得到拓展。 申根协定》使这些国家的公民可以不必通关而到协定覆盖的其他国家自由旅行。这种免护照、免通关的自由旅行不仅为数亿欧洲人带来庞大的经济利益,更让他们增强了对“欧洲人”身份的认同。 《申根协定》的意义还在于开创了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先例,即所谓“申根模式”。长期以来,欧洲一体化进程实行“齐步走原则”。而“申根模式”的要旨则在于少数国家可以先行,其他国家随后跟上,或者置身事外。在《申根协定》1995年生效10年后,在欧盟原有的15个成员国中,仍有英国和爱尔兰置身于“申根区”之外。申根模式的成功证明了在一体化进程停滞不前时采取“多速欧洲”策略的可行性。
第2个回答  2014-05-02
一、申根协定及申根签证概念: 1985年6月24日,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五国在卢森堡边境小镇(SCHENGSN)签订申根协定。该协定规定,其成员国对短期逗留者颁发统一格式的签证,即申根签证,申请人一旦获得某个国家的签证,便可在签证有效期和停留期内在所有申根成员国内自由旅行,但从第二国开始,需在3天内到当地有关部门申报。申根协定还包含以下原则: 1.申根协议国家应在人员流动万面,尤具是在签证方面采取统一的政策规定; 2.申根协议国家决定颁发在申根区域内普遍有效的统一签证; 3.允许一次或二次入境的短期旅行签证,其前提条件是逗留的天数总和在第一次入境后半年内不能超过3个月; 4.在申根签证使用前,各个国家的国别签证应该得到承认; 5.根据申根协议的规定,持有任何一个申根协议成员国有效居留许可证的旅行者,3个月内无需签证可在申根区域内自由旅行。在申根区域外的旅行者,只要持有某申根国家有效的居留许可证和护照,无需办理签证即可前往该申根国家。超过90天的逗留,申请者应根据有关法律及其逗留目的申请国别签证; 6.统一的申根签证应由协议国家的外交和领事部门颁发; 7.原则上说,颁发某申根签证的国家应该是该签证持有者的主要目的地国家,或者是该签证持有者进入的第一个申根国家; 8.旅行证件的有效期必须长于签证的有效期,该旅行证件必须保证申根国家以外的外国人能够顺利回到自己的国家或进入申根区域外的国家; 9.每个国家都有权决定某人是否有权进入该国,或被拒绝入境,他国颁发的申根签证在另一申根国家使用时将得到限制,但该国必须将有关情况通报其他协议国家; 10.1995年3月26日申根协定首先在德国、法国、西班牙、葡萄牙、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七国生效,七国开始实行申根签证;1997年底,意大利、希腊、奥地利三国相继实施申根签证;自2001年3月25起,芬兰、挪威、冰岛、瑞典、丹麦五国开始颁发申根签证。申根签证成员国至今已发展为15国,即德国、法国、西班牙、葡萄牙、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意大利、希腊、奥地利、芬兰、挪威、冰岛、瑞典、丹麦。 二、申根签证的种类及申办办法: 1.申根签证分为入境和过境两类。 1)入境签证有一次入境和多次入境两种。签证持有者分别可一次连续停留90天或每半年多次累计不超过3个月。如需长期停留,可向某一成员国申请只在该使用的国别签证; 2)过境签证指过境前往协定国以外国家的签证.一般有一次、两次两种、特殊情况下可颁发多次过境签。每次过境时间一般为3天,最长为5天; 2.申根签证的京请颁发有以下几种: 1)只前往某一成员国,应申办该国的签证,即"国别签证"。"国别签证"只能入、出签发国有效,不能从别的申根国家过境而进入签发国,否则应申办"申根签证"。签证上的停留天数只在签证有效期内停留有效; 2)过境一成员国或几个成员国前往另一成员国,应申办另一成员国(入境国)的签证; 3)前往几个成员国,应申办主要访问成员国或停留时间最长的成员国的签证,无法确定主访国时,申请往访的第一个国家的签证; 4)前往法国、荷兰、葡萄牙等国的海外领地或托管地者,仍应向所属国家申办签证; 5)途经或访问多个申根国家需填写行程,即所访国家及路线详情和停留时间表,提供往访国家的邀请信;申请哪个国家的签证,就使用那个国家的签证申请表,必要时受理国可要求提供附加材料。申根国家有时也发本国签证,这种签证只能前往该国,不能前往其他申根国家;签证上的停留天数只在签证有效期内停留有效; 6)超过90天的长期签证仍由所在国自行审发,已持有一成员国长期居留证者,凭有效国际旅行证件件无需办理签证,可自由进入任何成员国,其停留期不得超过3个月; 7)只办一次入境有效的"申根签证",只能在有效期内在申根国家区域内旅行,不能中途转机去非申根国家后又返回申根国家; 8)"申根协定"对常驻外交、公务人员未作明确规定,由各国自行办理。 三、关于申根协定中正、灰和负名单 申根协定把申根成员国之外的国家分为正名单、灰名单和负名单三类: 1、正名单是指所有申根成员国和其他免办签证的发达国家,共30个国家; 2、灰名单是指一部分成员国要求,而另一部分成员国不要求签证的国家,共20个国家,对灰名单国家是否要求申办签证由各成员国自定; 3、负名单国家是指必须申办签证的国家,共130个;其中包括中国。
第3个回答  2014-05-02
申根是卢森堡东南端一个人口不足450人的宁静小城。1985年有德国、法国、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五国在这里共同签署了“关于逐步取消边界检查的条约”。加入条约的国家即简称为申根国家,取得申根国家的签证就是申根签证。。。 回答的很好哦!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4-05-02
签署《申根公约》加入申根协定的国家,称为申根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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