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营企业如何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

如题所述

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的“神经系统”,主要是指为实现公司最佳经营业绩,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基于信托责任而形成相互制衡关系的结构性制度安排。
公司治理结构要解决涉及公司成败有三个基本问题:
一、如何保证投资者(股东)的投资回报,即协调股东与企业的利益关系。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由于股权分散,股东有可能失去控制权,企业被内部人(即管理者)所控制。这时控制了企业的内部人有可能做出违背股东利益的决策,侵犯了股东的利益。这种情况引起投资者不愿投资或股东“用脚表决”的后果,会有损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公司治理结构正是要从制度上保证所有者(股东)的控制与利益。

二、企业内各利益集团的关系协调。这包括对经理层与其他员工的激励,以及对高层管理者的制约。这个问题的解决有助于处理企业各集团的利益关系,又可以避免因高管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这就是公司的基本层。
三、提高企业自身抗风险能力。随着企业的发展不断加速,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企业中股东与企业的利益关系、企业内各利益集团的关系、企业与其他企业关系以及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将越来越复杂,发展风险增加,尤其是法律风险。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能有效的缓解各利益关系的冲突,增强企业自身的抗风险能力。
民营企业,是指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国民营企业只有发展到一定规模、实力后,才具备建立公司治理结构的条件。
中国民营企业要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需要做好以下三点:
一、关于制度
1、所谓出资人,就是向企业投入资本的人,即企业资本的拥有者,也就是股东。任何人的财产(资本)一旦投入企业,就变成企业的法人财产,投资者就享有出资人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包括资产受益、按照法定程序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和聘请经营者、转让股权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的资产必须同其他所有制资产一样,具有明确的出资人代表。同时,国有资产也应该具有一般资产的产权要素: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2、要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必须进一步明确:国资委不是政府的行政机构,与所辖企业的关系也不是行政隶属关系,更不是上下级关系,而是以国有股权为纽带,是股东与企业法人的关系,委托与代理的关系。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代表,既要做到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又要保证不越位、越权,对所辖国有资产享有收益权、重大决策权和经营者选择权。否则,如果还继续沿袭隶属关系式的行政干预,“老板加婆婆”的现象就会愈演愈烈,就会将企业管死,退回到改革的原点。不仅如此,由于国资委比过去政府部门的权力更大了,问题也可能变得更加复杂,一旦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将更加严重。
3、完善出资人制度,还必须建立相应的责任机制。国资委每年必须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经营情况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各级人大必须设立专门的审计、监督机构,对国有资本经营绩效进行评估、检查与监督。同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由于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本经营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参与治理
尽管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理论本身并不完善,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也处于实践探索中,但利益相关者治理已日渐成为各国公司治理发展的一种趋势。在我国公司治理的实践中,包括中小股东、债权人、职工等在内的利益相关者受到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探讨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机制与可行途径,已成为我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紧迫任务。
继续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合理的公司股权结构 合理的公司债权结构,是建立公司内部制衡机制和有效监督机制的基础。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的状况,控股股东极易利用其控股地位侵占上市公司的资金,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直接损害了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必须积极推进股权多元化,改变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状况。然而,国际经验表明,股权过于分散也会导致内部人控制等问题。因此,我国企业产权改革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我国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多年累积形成的现实的产权状况,提倡和推进国有企业之间以及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相互持股,在此基础上实现股权多元化、分散化、法人化。
三、外部监管
这些机构在日本和德国典型的是银行,而在美国,主要是机构投资者,例如养老基金。我国的机构投资者也获得了较大发展。但总体规模不足、种类单一,在参与公司治理方面仍属于“沉默的大多数”,并没有在公司治理改进的事业中发出应有的声音。在中国股市中,机构投资者还只是一个“用脚投票”的交易者而远非以公司治理为导向的投资者。因此,创造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动力机制并探索其参与公司治理的有效途径,发挥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是我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所面临的重要任务。
四、建立制度
有效的公司治理需要有良好的制度体系与外部环境。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要实现公司治理的目标,需要有竞争性的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活跃的公司控制权市场、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监督机制,不仅需要健全的《公司法》,还需要严格的审计和财务信息披露制度、严格的反欺诈法规以及高效率和高水平的司法系统、行政监管机构和自律性组织。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时间不长,相应的法制建设也相对落后,行政监管机构和中介组织的公信力不够,司法系统效率不高。这些都必须从系统的角度加以改进与建设,为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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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7
我国的民营经济是在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下,重新出现并发展起来的,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要从长远的,战略的高度来看民营经济的发展.民营企业在由计划经济(略)化的过程中,经历了市场的考验和竞争的残酷而顽强地发展起来.这些企业善于捕捉市场信息,精于营销战略,以其特有的优势灵活地驰骋在商(略)骄人的成绩.然而,随着民营企业的发展,由于种种原因和自身的局限,民营企业在发展的道路上遇到了(略)境,产权模糊、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所导致的效率低下已经严重地阻碍了其进一步发展.本文从陈述民营企业的现状入手,阐述产权模糊的弊端以及两权不分所带来的低效,并进一步论证解决民营企业发展“瓶颈”的关键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机制和外部机制,建(略)度;而产权明晰和两权分离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本文拟运用公司治理结构理论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有关理论,通过对中国民营企业中的一家上市公司KF公司中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演进、现状、存在的问题的分析研究,探索KF公司如何在公司治理结构上更加有效,建立更加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以资中国的(略).完善高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对于解决民营企业的“瓶颈”问题至关重要...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3-28
我国民营企业大多数都采用家族治理模式。这种模式在民营企业发展初期确实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促进了企业的发展。但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家族企业的“家长集权制”却严重制约了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
(一)不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
我国民营企业的兴起及迅速发展时期是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的,不发达的证券市场及资本市场致使我国的民营企业的融资主要来自家族内部网络,而不能像发达国家一样来自社会融资。法律环境的不完善使民营企业家将主要的经营管理权集中在家族人员手中,而不放心引进外部管理人员。而不发达的职业经理人市场是民营企业家对于引进职业经理人有很多顾虑。所有的这些决定了家族治理模式是一种相对安全的选择。
(二)特色的家族文化
“家”是人类最基本的联系纽带,作为儒家文化发源地的我国自有一套流转久远的家族文化,如“子承父业”、“家天下”等。自古以来,中国人就对家族以外的人员缺乏信任,不建立在家族关系之上的关系是不牢固的。我国的民营企业,一开始大都是亲戚朋友合作起来创办的,要想让企业主把自己辛苦养大的孩子交给别人去管,这对他们是很难接受的。“子承父业,代代相传”的观念对中国人的影响更是根深蒂固的,所以父母把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交给下一代是很自然的事情。
(三)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民营企业起源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和八十年代初的经济体制改革。民营企业,特别是公司制民营企业的发展时间只有一二十年甚至更短的时间,这期间我国的法制还不健全,企业制度的发展和研究也处于起步阶段。
(四)家族治理模式的低成本也决定了其适合我国民营企业
在我国迅速变动的经济环境中,家族治理模式的运作成本相对较低。由于家族成员的血缘亲缘关系使成员团结一致,努力工作,甚至可以不计报酬;可以从家族网络中融资从而降低融资成本;协调成本也相对较低,因为即使发生矛盾冲突,也可以通过内部协调,而避免由于引入的第三方监督造成成本过高的情况发生;另外有家族观念的约束,所以监督成本也相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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