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局进一步规范了固体饮料的标签标注,具体规定有哪些?

如题所述

现在的年轻人是比较喜欢喝饮料的,在运动之后特别喜欢喝碳酸饮料。但有些饮料的制作根本不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是一种残次品。现在市监局进一步规范了固体饮料的标签标注,规定固体饮料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批发发饰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并且标签上还应该带着一些警示信息,比如说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

关于这个规定的介绍。

现在很多人在喝饮料的时候,都会看一看这个饮料的标签,以此来了解一下饮料中所含的能量以及热量。但有些商家在贴标签的时候,可能会故意夸大饮料的效果,让很多消费者被误导了。所以现在市监局就发布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固体饮料的标签标注情况。所以商家就不能随意的夸大自己的产品销路呢,应该如实写出来,不能进行夸大宣传。

具体的规定有哪些呢?

具体的规定是比较多的,小编来简单的介绍一点。首先标签应该如实的反映,产品不能夸大,不能说饮料能够代替医学用品或者保健用品。第2点标签应该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民事强调该产品未成年人、老人、孕产妇或者病人等群体不能够进行饮用。第3点标签应该配备一些警示信息,并且占的面积不能小于20%,应该与其他的信息产生明显的色差,让消费者一眼就看到。最后一点就是标签上应该写一些鼓励话语,让未成年人能够去喝水,不能总是喝饮料,要倡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总结

很多消费者认为这样的规范是比较好的,能够如实的了解这个固体饮料的作用,并不会被标签上的广告语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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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10
《公告》规定,固体饮料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应当在产品标签上醒目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固体饮料”,字号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包括商标、图案等所含文字)。
《公告》强调,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蛋白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风味固体饮料,以及添加可食用菌种的固体饮料最小销售单元,还应在同一展示版面标示“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为警示信息,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信息文字应当使用黑体字印刷,并与警示信息区域背景有明显色差。
《公告》要求,固体饮料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未成年人、老人、孕产妇、病人、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生产工艺、原料名称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第2个回答  2022-01-10
市监局进一步规范了固体饮料的标签标注,具体规定有这些:1.固体饮料的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获得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2.应当在产品的标签上醒目的去标示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专用名称“固体饮料”,而且其字号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上的其他文字;3.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所有形态的饮料必须还要同一展示版面上标示“本产品不能代替一些特殊性食品,作为警示信息。
第3个回答  2022-01-10
具体规定有:1.规定,固体饮料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2.要求固体饮料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未成年人、老人等。3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发挥行业引导和自律作用,规范企业生产、销售和宣传行为.4.鼓励学校加强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教育。
第4个回答  2022-01-18
市监局进一步标准了固体饮料的标签标注,具体规定有这些。固体饮料的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得到批准宣布的不凡食品名称不异;。应该在产物的标签上醒目的标示反映食物的其实属性专用称号“固体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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