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生做暑期工因热射病死亡,我觉得做暑假工的地方应该为学生的死负责。
今年夏天气温是非常的炎热的,我们可以看到主要就是受到了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今年全国的气温相较于去年来说都有了一个非常显著的提升,特别是在我国的一些南方城市气温可能会达到40度左右的高温。我们要知道高温天气对于我们人类来说其实是非常的不耐受的,对于我们的身体健康也是有一定的负面影响的,所以在这样的高温天气一定要积极的去注意避暑,不然后果可能是我们没有办法去想象的。
我们看到武汉有一个大学生在做暑期工兼职的时候由于热射病而死亡,这就让我们很多人都感觉非常的惋惜,首先我们一定要确定好这个学生的死亡到底是应该谁负责任,这个学生在兼职的时候和这个工作的老板其实是签订了一定的合同的,所以在此期间这个学生由于在暑期加班期间产生热射病而死亡,那么这个学生的死其实就应该这个老板负责任,是符合工伤标准的。在这样炎热的夏天,这个老板对于自己的员工没有给予一个非常基础的保障,让员工由于出现中暑的情况之后还依旧坚持工作,最后才引发比较严重的热射病死亡,这是老板的一个失职,所以最后这个责任就应该是老板来承担,需要为这个员工的家理赔偿一定的损失费。
这个学生死亡的这件事让我们很多人都感觉非常的惋惜,同时也在告诉我们在夏天的时候工作一定要量力而行,如果出现身体不舒服的情况,千万要及时的到医院去就医,很可能就会出现我们没有办法想象的后果,现在出现死亡这件事情让很多人都感觉非常的难过。
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都应该为学生的死负责。
武汉大学生在做暑期工的时候因热射病死亡,他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到用人单位去的,他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合同,与这个用人单位构成了实际的劳务关系,所以这两个公司都应该为这个学生的死负责。但因为这个学生只入职三天,而且他是学生身份不能与公司签订正式的用工合同,所以他的死亡很难认定为工伤。
在这个大学生因热射病死亡以后,涉事的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态度都不太好,不能积极协调解决问题,家属多次与这两个公司协商,他们有时拒不见面,有时也是推脱责任,就是不想进行赔偿。在事情刚发生的时候,这个人力资源公司的负责人还称签订了合同并帮这些暑假工购买了保险。这个学生的同事也说签订了合同。
在反复协商的过程中,人力资源公司又是否否认说合同已经遗失,家属要求公司提供合同内容和保险内容,但他们又拒不提供。在媒体介入以后,这个人力资源公司的工作人员称家属的要求太夸张,公司无力支付学生家属要求赔偿100多万,他们认为这是不合理的,学生出了这个意外公司也很痛心,可以出于人道主义赔偿一些安葬费,也可以走保险的理赔程序,对家属进行赔偿。
用人单位的态度一直很恶劣,既没有对家属进行慰问,也没有与家属沟通,三方协商没有达成一致,家属在律师的帮助下已经去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这两个公司的负责人都接到了法院的电话,他们听说家属起诉以后已经拒绝,协商称一切都由法院来定,遵从事实,分按法院的判决结果去执行。虽然这两个公司都应该为这个学生的死亡负责,但这件事有没有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另外一点是这个学生死亡的时候既不在工作岗位,又不在工作期间,也不在宿舍,更不在下班的路上,所以无法给他认定为工伤,这种情况无法按工伤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