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宅基地以外的空闲地是谁所有?如果出现纠纷该怎样去解决?

如题所述

身在农村,我们都知道,在修建农村房屋的宅基地周围,一般都有一些空闲地,那么这些空闲地的权属应该是属于谁的?当我们因这些空闲地而出现了权属纠纷后,又该如何去处理呢?下面我就谈谈自己的个人见解,希望能给你带来一些启迪!

总体而言,我认为如果我们是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去看待上述问题,心里没有自私自利的“歪念”,那么对于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就是很明了的事情,那就是:农村宅基地以外的空闲地,其权属一般都是属于集体。原因如下:

一、宅基地使用证上对于该宅基地的“四至界畔”已有明确的界定

“四至界畔”是我们农村人经常听到的一个词语,它在我们的土地权属、宅基地审批上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内容。农村建房都会提前去申请宅基地,而有关部门在审批过程中,不仅会对该宅基地是否允许使用做出明确的意见,还会对该宅基地的具体范畴进行约定。

农民只有在获得管理部门的审核同意后,才能在所申请的宅基地上建房,建房时不得超出该宅基地“四至界畔”的约定,否则就属于是违规建筑而要受到有关部门的查处。

而对于宅基地“四至界畔”的描述都是很明确的,能够让人一目了然,不会出现模凌两可的现象。据我所知,“四至界畔”的格式一般是: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从上可以看出,只有在宅基地“四至界畔”内的面积,才是你的使用范畴,而之外的土地面积,也就是题目中所说的空闲地,自然就不属于申请人所有,而是属于村集体的。

二、实际操作中,宅基地以外的空闲地一般都委托给该宅基地使用人代为管理

按道理既然是属于村集体的土地,就应该由村集体来管理,但我们村集体没有那么多的精力和人力对这些空闲地进行有效管理,同时我们每一个村民都是该村集体里的一员,所以在通常情况下,这些空闲地基本都会由村集体委托给该宅基地使用人代为管理。

但是宅基地使用人代为管理并不等于你就拥有了哪些空闲地的所有权,如果集体不需要该空闲地时,你可以暂时使用;但当集体需要这些空闲地做一些公益建设时,你就得无条件地交出来。

三、如果因为宅基地以外的空闲地产生了权属纠纷,我们应该如何去处理?

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已经明白了,宅基地以外的空闲地,其权属不属于个人,而是属于村集体,所以当这些空闲地出现权属纠纷时,处理起来应该是较为简单的事情。

村委会在处理这样的权属纠纷时,一般都是直接收回相关空闲地的使用权,宁愿让空闲地闲置,也不会让任何村民再继续使用,这样就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对于这样的处理方法,我个人认为是无可厚非的,空闲地本来就不属于任何个人的,你却非要想贪图便宜进行争抢,那村委会只能是将它束之高阁,大家都不要使用了。

大家觉得我的解答有道理吗?你怎样看待这个问题呢?欢迎留言分享你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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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8-22
农村建房,宅基地以外的空闲地是归村集体所有。如果出现纠纷的话双方可以和平协商解决。
第2个回答  2021-08-22
农村建房宅基地以外的空闲地是属于政府部门所有的,如果出现纠纷的话,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或者是在法院起诉。
第3个回答  2021-11-29
农村很多宅基地没有证只有村委会盖章并付给了宅基地使用费,这种情况农村普遍存在!
第4个回答  2021-08-22
一般是归集体所有,最好通过村委会进行解决,也可以进行仲裁,这样才能够得到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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