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抚恤金的退伍伤残军人能否申请低保

如题所述

我朋友是一名失去右臂的三级伤残军人,偶然的机会他看到了一个政策,伤残军人抚恤金不计个人收入,可以申请低保,三级伤残军人每年的抚恤金可以达到4万,按我们当地的生活水平4万元应算的上是中下等收入了,他每年的抚恤金在生活上必要的花销后,已累积了一些,现在他家里购置一些家电家具,包括电视、冰箱、电脑及手机等而且安装了宽带上网,这些日常消费他的抚恤金完全可以承受,我所说的这些都是因为国家对这些伤残军人的优待,而没让他们过上最贫困的生活,每年的抚恤金均再增加,抚恤金的钱款可以让伤残军人达到温饱的生活,但也谈不上富裕.
因政策规定“伤残军人抚恤金不计个人收入,可以申请低保”他因身体伤残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任何劳动性的收入,所以结合了他的实际情况,我想他应该属于低保的范畴,所以我建议他向民政提出这个低保申请!
可民政没有给他批下来,还是因为说他的生活不是很贫困
如果因为他的抚恤金数目已经达到了温饱甚至迈向小康的水平,不在低保的范畴,那么这个政策“伤残军人抚恤金不计个人收入,可以申请低保”是不是有矛盾呢?
如果因抚恤金的数量而生活的还算不错,不能申请的话那么国家给他们伤残军人的抚恤金,干什么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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