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试用期不满一月不给工资合法吗?

如题所述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试用期不满一月不给工资是不合法的,劳动者提供了劳动服务,就算只工作一天,用人单位也应该发放工资。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法律分析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成立。如双方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劳动者向用人单位实际提供劳动行为之日起成立。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行为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劳动者报酬。无论是在试用期还是试用期转正过后,只要劳动者依法向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行为,用人单位则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反之,则构成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需依法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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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8-11
只要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就应该得到相应的工资报酬,否则就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试用期间可以终止,但需要履行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义务并继续工作至三天届满即可。
因此,“公司规定试用期不满一月不给工资”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是违法的,应予补发。
由此引发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第2个回答  2021-08-11
公司此规定不合法,侵犯了劳动者的依法获得劳动报酬权。
第3个回答  2021-08-10
不合法。上班就必须给工资!那是明晃晃的违法行为!可以对这个规定进行录像或者录音,然后到一个月真不给工资时去告他!最后拿到工资后辞职
第4个回答  2021-08-10
公司规定试用期不满一个月,不给工资,这样的做法当然是不合法的。因为在试用期也是有工资的,如果试用期不满一个月,当然也是要发给一定工资的。如果不发工资,当然就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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