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08-11
只要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就应该得到相应的工资报酬,否则就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试用期间可以终止,但需要履行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义务并继续工作至三天届满即可。
因此,“公司规定试用期不满一月不给工资”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是违法的,应予补发。
由此引发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第2个回答 2021-08-11
公司此规定不合法,侵犯了劳动者的依法获得劳动报酬权。
第3个回答 2021-08-10
不合法。上班就必须给工资!那是明晃晃的违法行为!可以对这个规定进行录像或者录音,然后到一个月真不给工资时去告他!最后拿到工资后辞职
第4个回答 2021-08-10
公司规定试用期不满一个月,不给工资,这样的做法当然是不合法的。因为在试用期也是有工资的,如果试用期不满一个月,当然也是要发给一定工资的。如果不发工资,当然就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