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肥“
租售同权”细则出炉,租商品房不能上对应学区
此次会议上,市教育局发布了“租售同权”配套入学政策,教育局副局长
王勇做了内容解读。
据市教育局消息,有合肥市区户籍但无房及非市区户籍也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入学条件不同。
1市区户籍但无住房
凡是具有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以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登记备案:
1:由租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2:若符合“房户一致”条件的,由租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2非市区户籍也无住房
非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取得我市
居住证满1年:
1:凭
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由居住证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连续租住同一成套房屋并登记备案满3年的,且连续缴纳合肥市城镇职工
社会保险或法定税费满3年的,在区域教育资源许可的条件下,由租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咋一看,似乎满足部分条件租房也可以享受
学区房权益(租售同权),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现在讲的租售同权,租房可上学,是讲的政府的
公租房,不是个人租房,目的是为了引导市民进公租房。
也就是说,只有租赁政府的公租房,才可以上楼盘对应的学区学校,而商品房是不可以的。
比如,你家小孩想上南门小学,你租周边的商品房是没用的,需要周边对应学区的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