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个人和社会的关系问题上,有人主张“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

如题所述

【答案】:错误(1)所谓“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又称“合理利己主义”,是资产阶级所奉行的人生观的一种形式,其实质上是利己主义。这种说法的基本理论依据是人性自私论。
(2)从动机和效果的角度来分析,“合理利己主义”的所谓“为别人”,实质是达到“为自己”目的的一种手段,这与我们所倡导的“为人民服务”有着原则性的区别。
(3)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来看,首先,个人与社会是不可分离的。社会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个人是构成社会的前提。其次,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归根结底是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在社会主义社会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社会整体利益不是个人利益的简单相加,而是所有人利益的有机统一,它体现了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因此,当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自觉服从社会利益。最后,个人的权利、自由是在社会中获得的。没有社会,个人的权利自由也就无从实现。因此,承担社会的责任和义务,为社会作贡献,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不可少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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