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生孩子报销最新政策?

如题所述

一、报销条件
用人单位参加所在市生育保险,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参保职工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新参保单位职工须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生育津贴。
二、报销时间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
三、报销方式
生育津贴由女职工生育分娩或流(引)产时所在参保单位申领。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到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
生育津贴支付的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职工生育津贴申请材料交单位后,若单位申报不及时或账户提供有误、支付失败等原因导致等待时间过长,可与参保单位辖区医保经办机构联系,武汉医保局将及时核查处理。
四、所需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
2、病历资料(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产的提供门诊病历复印件));
3、待遇享受人(或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资料。
五、生育津贴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津贴天数
(一)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
1、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
2、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变动工作单位的,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内该职工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计算;
3、用人单位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时间内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二)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1、正常分娩按128天计发;
2、难产的,增加15天,按143天计发;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4、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按30天计发;
5、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按45天计发;
6、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按98天计发。
例:如果女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9000元,那么正常生育分娩核发的生育津贴就是:9000/30*128=38400元。
六、相关问答
1、职工所在单位发放生育津贴时,扣除职工产假期间的五险一金等个人缴纳部分的行为是合法的吗?
根据《关于转发<湖北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的通知》(武医保〔2019〕67号)规定:生育津贴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于支付女职工在产假、计划生育休假期间的工资。女职工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可以补足。
2、如果男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其配偶未就业,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吗?
男职工按规定参保缴费,配偶生育分娩且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如果男职工的配偶未就业,男职工除了可以享受护理假津贴以外,其未就业配偶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报销,但是没有“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只能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
3、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武汉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吗?
不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武汉市职工医保,该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产检、生育分娩医疗费用的报销,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4、现在生育三孩,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2021年7月,国家医保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回应群众关切,印发了《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6号下文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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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2-24
一、报销条件
用人单位参加所在市生育保险,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参保职工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新参保单位职工须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生育津贴。
二、报销时间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
三、报销方式
生育津贴由女职工生育分娩或流(引)产时所在参保单位申领。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到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
生育津贴支付的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职工生育津贴申请材料交单位后,若单位申报不及时或账户提供有误、支付失败等原因导致等待时间过长,可与参保单位辖区医保经办机构联系,武汉医保局将及时核查处理。
四、所需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
2、病历资料(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产的提供门诊病历复印件));
3、待遇享受人(或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资料。
五、生育津贴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津贴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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