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有兄弟三个,还有一个姐姐和一个妹妹,父亲在三兄弟中排行老三,爷爷去
世已有十多年,现还有一个85岁的奶奶瘫痪在床,原先是由三兄弟轮着照顾,两个姑
姑也是隔十来天给奶奶洗洗身子衣服等,今年五月,大伯去世,大伯母及其两个儿子
(均已三十多岁,有小孩)提出他们从此不再来赡养奶奶,而目前奶奶所住的房子他
们仍将继承,(在92年三兄弟分家,爷爷奶奶住在两个伯父房子中间的一间房子,等
他们去世后由两伯父继承,当时已做土地使用证交给两伯父,并且还写有字据),从
道德上讲,你既然不来赡养奶奶了,哪还有继承房子的道理!现在请教:一是大伯母
及其两个儿子不再来赡养奶奶,也就是不再尽赡养的义务,是否合法?二是如果大伯
母及其两个儿子不再来赡养奶奶,他能否再继续继承房子,以前的土地使用证是否
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