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民办教育属于公益性事业

如题所述

对于“民办教育属于公益事业”这一性质的理解,有两点需要注意:
(1)民办学校享有法人财产权。
(2)民办学校出资人依法可获得合理回报。

民办教育是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明确指出要“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2012年国家教育部颁布了《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教发〔2012〕10号:“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
社会力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独立举办、合作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民办学校,拓宽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参与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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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0-31
第一,在抽象意义上,民办教育的公益性与公办教育的公益性没有区别。
同样道理,除非我们能够在事实或逻辑的意义上,证明由营利性民办学校提供的教育质量不如由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提供的教育质量,那么,由营利性民办学校提供的教育与由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提供的教育也具有同样的公益性。
第二,民办教育公益性在不断增强而不是在减弱。
同期公办教育的质量是提升的,那就意味着同期民办教育的质量得到了更大的提升,否则,就无法解释为什么2002年以来,在公办学校在校生减少2000万的同时,民办学校在校生能够增加2000万以上的事实。所以,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在持续增加是一个不应被否认的客观事实。

评价
站在人民中心的立场考虑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政策设计时,必须确立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让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获得平等的法律地位、让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平等竞争(《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条、第五条)。
由此产生的优胜劣汰都将带来教育对社会贡献总量的增长,也就是公益性的增长,而任何歧视性的政策安排必将导致教育公益性的减损。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新《实施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制度设计应该得到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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