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审案件我并未收到传票,也并未开庭审理,就直接判驳回维持原判,判

重审案件我并未收到传票,也并未开庭审理,就直接判驳回维持原判,判决书上判决说我并未提供新的证据,当时要求重审案件时我有派出所刻的光盘,这样判合法吗?

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是当事人的权利; 被告所称没有签收原审法院传票,要看法院是否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送达手续,如果公告送达,被告是不会签收送达回证,如果有其他签收证据,被告的上诉理由就不能成立,无非是想拖延时间。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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