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
2、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标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军人工资水平等因素拟订,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3、军人入伍前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4、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军队后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军人服现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扩展资料:
1、军队后勤(联勤)机关、地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对单位和个人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军队后勤(联勤)机关、地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军人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2、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和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军队单位和军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3、军队和地方有关部门、机构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农村退伍军人买社保政策:
2012年7月之前的退伍军人在部队期间,可以计算视同缴费
2012年7月之后退伍的,要转移养老保险,同时计算缴费年限,到地方之后,和他人同样待遇,按照本人的身份确定缴费
参加工作的,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社会保险
从事灵活就业的,可以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
没有工作,也没有灵活就业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