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办理访日医疗居留签证。 医疗居留签证是专门发给在日本接受治疗的外国患者(包括短期住院接受全面检查的受诊者等)及陪护人的签证。具体要求如下:
1、办理签证所需材料
护照、签证申请表、照片、医疗机构发行的受诊等预定证明书、身份担保机构发行的身份保证书、证明具一定经济能力材料(银行余额证明等)、暂住证(限于户口不在本领区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住院接受治疗需居留90天以上)、治疗预定表(需多次治疗必需访日)。
2、根据需要,发给外国患者多次有效的签证。多次有效签证仅限于发给1次停留期在90天以内的人。申请多次有效签证时,需要提交医生出具的“治疗预定表”。
3、除患者的亲属外,不是亲属的人也可以作为同伴者同行,发放医疗签证。陪同者的医疗签证与患者签证的滞留时间相同。
4、签证有效期限为3年或根据患者的病情等而定。
5、 停留期,最长可达180天。滞留时间的长短根据患者具体病情,由签证发放机关决定。预定停留期超过90天的,必须以住院为前提,外国患者必须通过本人住院的医疗机构之职员或居住在日本的本人亲属,从法务省入国管理局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6、接纳范围:不仅限于在医疗机构中的治疗行为,还包括短期住院接受全面检查、健康检查、牙科治疗、疗养等。
7、办理访日医疗居留签证的注意事项
持陪同签证的陪同者必须与患者同时出入境,陪同者签证不可单独入境;外国人不可同时持有两种不同的签证,如果想申请日本旅游签证。请先注销医疗签证,再申请旅游签证;
希望在日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外国患者需参考使馆网站所列的身份担保机构(一览表,并与其中任何一个机构联系,委托受诊等安排;需要通过身份担保机构确定接纳医疗机构,并取得“医疗机构发行的受诊预定证明书及身份担保机构发行的身份保证书”(根据需要,也请取得治疗预定表)。
扩展资料:
签证申请须知
1、中国大陆居民赴日需提前办妥日本签证。必须通过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办理,其他申请人的签证手续均需通过日方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请。
2、申办赴日签证根据目的不同,申办签证的程序相应会有所变化。但不管赴日目的如何,申办日本签证首先要求在日本有邀请单位(人)或在中国国内有组团单位。如果中国国内有组团单位,须严格按照组团单位的要求办理。
3、签证申请实行按领区办证原则,申请者须与负责本地区相关使领馆联系申签事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日本国签证
需要办理访日医疗居留签证。
申请签证手续:
1、 通过身元保证机构确定接纳医疗机构,并取得“医疗机构发行的受诊等预定证明书及身元保证机构发行的身元保证书”(根据需要,也请取得治疗预定表)。
2、在日本驻外使领馆申请签证时,请提交以下材料。另外,因住院治疗必需居留90天以上时,患者必须以本人住院的日本医疗机构的职员或居住在日本的本人亲属为代理人,从法务省入国管理局取得以下“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并与其他提交材料一起提交给为其管辖范围的日本驻外使领馆。
(1) 护照;
(2) 签证申请书;
(3) 照片;
(4) “医疗机构发行的受诊等预定证明书及身元保证机构发行的身元保证书”;
(5) 证明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材料(银行余额证明书等);
(6) 户口簿复印件;
(7) 暂住证(只限于户口不属于当地管辖区内的申请);
(8)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因住院接受治疗,必需居留90天以上时);
(9)“治疗预定表”(因需多次治疗必需访日时)。
扩展资料:
符合下列各款情况之一的外国人不得进入日本:
第1款:有关传染病预防及传染病患者医疗的法律(1998年法律第114号)所规定的一类传染病、二类传染病或指定传染病(仅限于根据该法第7条规定、根据政令规定,适用该法第19条或第20条规定者)的患者(包含该法第8条规定的一类传染病、二类传染病或指定传染病患者)及有新的传染症状者;
第2款:精神保健及精神障碍者福利相关法律(1950年法律第122号)规定的精神障碍者;
第3款:贫困者、流浪者等生活上有可能成为地方公共团体负担者;
第4款:违反日本或日本以外国家的法律,被处以1年以上徒刑或监禁或受相当于这些刑罚处罚的人。
参考资料来源:日本驻上海领事馆-怎样申请访日医疗居留签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日本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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