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两个朋友跟别人打架,其中一人用水果刀致对方轻伤,我拿了两根木棍在周围晃悠,并未动手。我是否有罪,该怎么处罚
开始是他们挑事,后来起了争执,我们其中一人用水果刀致对方轻伤,我没有动手,但是一直拿着两根普通家用扫把棍在周围瞎逛,后来动手那个人跑了,找不到了,我想问的是,如果那个人一直找不到,我有没有罪,会受到什么处罚
我方三人,对方五人,对方报警
追答那构成聚众斗殴罪,双方都有过错,双方都构成该罪。至对方受伤的那位过错较多。聚众斗殴罪只要双方各三人以上以打架为目的聚在一起即可构成,无论是否动手
建议你方尽快和对方协商赔偿事宜,并必须向公安主张对方也有动手。赔偿肯定由你方出的,只能到时找回那个打伤人的要,否则双方都要判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