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收入核算体系的核算方法

如题所述

1、国民收入核算中的五个总量
国民生产总值(简称GNP)、国民生产净值(简称NNP)、国民收入(简称NI)、个人收入(简称PI)、个人可支配收入(简称 DPI/PDI)
2、国民收入核算中五个总量的关系
根据上述五个总量的定义,可以将国民收入核算中五个总量之间的关系表示如下:
国民生产总值(GNP)- 资本折旧 = 国民生产净值(NNP),
国民生产净值(NNP) - (间接税 - 津贴) = 国民收入(NI),或:
国民收入(NI) = 工资 + 利息 + 利润 + 地租,
国民收入(NI) - 公司利润 - 社会保险税 + 股息 + 政府转移支付和利息支出 + 红利收入 = 个人收入(PI)
个人收入(PI) - 个人纳税(T) + 政府转移支付(TR) = 个人可支配收入(DPI),
个人可支配收入(DPI) = 个人消费 + 个人储蓄。
可以看出,这五个总量之间的关系是:从国民生产总值中减去折旧就可以得出国民生产净值。从国民生产净值中减去间接税就得出国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减去公司未分配利润,减去企业所得税,加上政府给居民户的转移支付,加上政府向居民支付的利息就是个人收入。从个人收入中减去个人所交纳的税收(如所得税、财产税等)就是个人可支配收入。 广义的国民收入与狭义的国民收入、实际的GNP与名义的GNP在、潜在的国民收入与均衡的国民收入、国民生产总值与国内生产总值、国民收入和人均国民收入
国民收入核算体系 在国民收入核算过程中,主要是计算国民生产总值GNP,根据联合国颁布,并在世界上较多国家使用的国民收入核算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产品流动法
产品流动法又称为产品支出法、支出法、最终产品法、增值法。它是从产品的使用出发,将一个国家在一年内消费者所购买的各项最终产品和劳务的货币支出进行加总,来计算该年内全社会所生产出来的最终产品与劳务的市场价值总和。
在运用产品流动法计算国民生产总值时,为了避免重复计算,所相加的一定要是最终产品,而不是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是最后供人们使用的产品或劳务,或者说是扣除了生产各个阶段上重复计算后的产品和劳务。中间产品是在以后的生产中作为投入品的那些产品和劳务。在计算最终产品的产值时,也可以运用增值法,即只计算在生产各阶段上所增加的价值。
(二)要素所得法
要素所得法又称所得或收入法、要素收入法,这种方法是从收入角度出发,将各种生产要素所得到的收入相加起来,即把劳动所得到的工资,土地所得到的地租,资本所得到的利息和企业家才能所得到的利润相加起来计算国民收入,然后再从国民收入中推算出国民生产总值。从理论上说,用要素所得法计算应为: GNP = 要素收入 + 间接税 = 工资+利息+利润+租金-直接税+(直接税+间接税) 用这种方法计算出的收入都是各种生产要素缴纳所得税前的数字,所以要将直接税减去,间接税是从别的生产要素收入中获得的,所以应加上。
(三)生产法
生产法又称部门法,它是根据提供产品和劳务的各部门所提供的最终产品的价值来计算国民生产总值,它反映了国民收入从各个不同部门的来源,所以又称为部门法。在根据这种方法进行计算时,各生产部门要把所使用的中间产品的产值扣除,仅计算新增加的价值。商业、服务业等部门也按增值法计算;卫生、教育、行政、家庭服务等部门则按工资收入来计算其服务的价值。
在用生产法计算国民收入中,由于各国对生产部门的划分不尽相同,所以在计算上会有一些差别,但最后都要向GNP靠拢。
以上三种方法是从不同角度对国民生产总值进行计算的,从理论上说所得出的结果应该完全一致。在这三种方法中,第一种方法,即产品流动法是最基本的方法,最后得出的国民生产总值的数字应以它为标准。如果用其它两种方法计算所得出的数字与用产品流动法计算所得出的数字不一致,则按产品流动法计算得出的数字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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