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沈阳落户一家人不全部都落可以吗

外地人在沈阳落户一家人不全部都落可以吗

可以选择部分落户。外埠居民在沈阳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房屋,不包括租住私人住宅)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共同居住生活指户口在同一个户口簿上)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事项名称:办理三县一市城镇落户。
设定依据:《关于明确积极稳妥推进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公社〔2013〕159号第一条。
申请条件:外埠居民在我市所辖3县1市的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房屋,不包括租住私人住宅)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共同居住生活指户口在同一个户口簿上)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办理材料:

1、落户申请书;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房屋所有权证》或《契税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和《辽宁省自然人商品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或单位自有住房使用证、公有住房租赁证等落户地合法房屋手续。
4、婚姻状况证明;
5、劳动合同、人社部门开具的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证明;个体经营者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具有合法稳定经营场所并依法经营达到1年以上)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手续。

受理公众办事时间: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流程:派出所受理报分、县(市)局两级审批。

办理时限:派出所在1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上报分、县(市)局,分、县(市)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参考:沈阳市公安局,http://gabsdt.shenyang.gov.cn/shownews.asp?id=113&style=hz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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